・臺中市養護工程處推動公共設施認養計畫,鼓勵民間公司、法人、機關團體或個人參與公園、園道、綠地、行道樹、道路及道路附屬設施的綠美化與清潔維護工作。透過此計畫,認養單位可協助提升市容景觀與市民生活品質,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認養期間為 1 至 4 年,期滿可申請續認養,績效優良者有機會獲得公開表揚。
・對象(須符合):民間之公司、法人、機關團體或個人
・公共設施認養權利:認養公園、園道、綠地、行道樹、道路及道路附屬設施(如人行道、地下道、槽化島、中央分隔島、路橋下空間及陸橋)等公共設施,進行綠美化、清潔維護
・績效優良公開表揚
・申請:依「臺中市公園園道綠地行道樹道路及道路附屬設施認養維護辦法」及「臺中市公有路燈管理及認養辦法」規定辦理。可透過政府機關網站與平面文宣宣導,並可使用線上認養承攬系統。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認養期間為 1 至 4 年,期滿後得再申請續認養。認養單位需負責認養標的之環境清潔、植栽維護等基本事項。
每年持續辦理
資料來源:https://www.construction.taichung.gov.tw/27769/27904/27910/10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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