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9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憑身心障礙證明,可享有進入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的優惠。其中,公營或公設民營的場所可免費入場,而民營場所則提供半價優待。若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後,確認需要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一人也可享有相同的優惠措施。
- 身心障礙證明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flno=59&pcode=D005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