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為鼓勵民眾及團體從事造林,提供造林獎勵金。獎勵對象包含自然人、部落、公營事業以外之私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只要土地符合造林條件,即可申請。獎勵金分為造林獎勵金、成林獎勵金及結構用材獎勵金,造林第一年每公頃最高可領 20 萬元,第二至六年每年 6 萬元,第六年符合條件可再加領成林獎勵金及結構用材獎勵金各 5 萬元。申請人需在指定期間內,向造林所在地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分署工作站、鄉(鎮、市、區)公所或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
申請期間:每年 01/01 ~ 04/30;2025/08/20 ~ 2025/12/31 (限 114 年度)
申請方式:國有林租地、其他國有土地管理機關之租地由造林所在地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受理;公有林租地、原住民保留地、私有地由造林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大學實驗林之租地由造林所在地之大學實驗林管理處受理
核准後一年內完成造林並提交造林成果評估表;第一次檢查合格之次年至第六年,每年 08/31 前提交造林成果評估表
獎勵造林期間為六年;獎勵金於面積不足 1 公頃時,按面積比例發給;實際從事造林且有資金需求者,得向農(漁)會、銀行當地分行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主管機關提供多元輔導方式,包含補助森林經營所需經費、輔導發展林下經濟或取得國產木竹材標章等;主管機關得每年不定期舉辦造林、收穫技術研習,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及指導;2025/08/18 修正施行前已核准之獎勵造林案件,依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至 20 年獎勵期滿,有意願變更為 6 年獎勵造林或終止造林者,應於 2026/12/31 前申請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40043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