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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校園開放出租及借用辦法

綜合津貼 新竹市

【內容簡介】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提供校園場所開放出租及借用服務,旨在推廣教育、節能並促進社區資源共享。凡符合資格的機關團體或社區組織,可申請借用學校的各項設施,並依其性質享有部分費用減免或優惠。例如,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主辦的活動可免繳使用規費及保證金;社會處登記的弱勢團體可享費用減半;運動團體使用運動場館可免繳使用規費。申請者需填寫申請表、繳驗證件並繳納保證金與規費,經學校核准後方可借用。
・對象(須符合):申請借用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校園場所
・對象(符合任一):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與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合辦、協辦或使用期間超過 3 日不出售門票之各種運動會、國際性體育活動、文教活動,經市府核准者;社會處登記在案之弱勢團體;使用運動場館從事運動之團體;社區、機構(團體)長期借用者;辦理活動在 3 日以下者
・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主辦之活動:免繳場所使用規費及保證金
・與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合辦、協辦或使用期間超過 3 日不出售門票之各種運動會、國際性體育活動、文教活動,經市府核准者:免繳場所使用規費,但仍應繳交保證金
・社會處登記在案之弱勢團體申請使用各場所:除保證金外,各項費用減半收取
・使用運動場館從事運動之團體:免繳場所使用規費,但仍應繳交水電費及保證金
・社區、機構(團體)長期借用者:得視實際情況提供優惠
・辦理活動在 3 日以下者:免繳場所使用規費,但仍應繳交保證金
・申請借用者自行放棄借用並於借用前 1 日通知本校者:退還所繳使用規費之 80 %
・因不可抗拒之事由(如風災、水災、地震及空襲等)或本校有重大活動無法如期借用者:退還所繳場所使用規費之全部
・申請:填寫申請表,於借用前向本校提出申請,經本校核准後填具契約書並繳驗相關證件及繳納保證金與場所使用規費後始得借用
・📍新竹市東區中央路345號
・- 申請借用校園場所最長以 1 年為限

資料來源:https://www.smjh.hc.edu.tw/nss/p/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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