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案經審查通過者,應報本部核定後通知申請單位及受獎人。獎助學金撥付至受獎人之金融機構帳戶。月獎助學金於獲獎核定後,自該賽事獲獎當日起按月發給;未滿 1 個月者,按日數比率計算。
選手於同一賽會同時獲得個人賽及團體賽之給獎資格者,分別給予獎勵。選手以同一比賽成績,分別獲得不同賽會(事)之項目名次者,應擇一申請獎勵。獎助學金應一次領取。但獲得奧運前 3 名者,得選擇按月領取月獎助學金。未成年者應領取月獎助學金。選擇月獎助學金後變更領取方式者,應扣除已領取金額後,以餘額一次領取。領取月獎助學金,於領取總額未達一次領取獎助學金金額前死亡者,餘額納入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獲主辦單位通知遞補名次時,獎助學金依所遞補名次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