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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生修習教育課程學分認定規範

教育文化 屏東縣

【內容簡介】

・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自 114 學年度起,針對經教育學程甄選通過的大學部教育學程生,推動教育課程學分認定規範。這項政策旨在減輕學生的課程負擔,允許教育學程課程的學分同時採認(計)為自由選修課程或部分通識教育課程的學分。此採認屬單向,即教育學程課程可採認至自由選修或通識課程,反之則不行。學生可依課程類別選擇是否需紙本申請,並需留意各學系可能存在不同的採認規定。
・對象(須符合):國立屏東大學大學部教育學程生;經師資培育中心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通過;適用於 114 學年度(含)以後甄選入學的學生
・教育學程課程學分:可採認(計)為自由選修課程(自由學分),各門課程皆可採認
・教育學程課程學分:可部分採認(計)為通識教育課程學分,包含共同教育、博雅教育、體適能部分課程
・跨院選修課程學分:非教育學院之教育學程師資生可採認
・申請:- 共同教育、博雅教育、體適能課程:無須申請
・📍90003 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五育樓10樓
・- 僅教育學程課程可採認(計)為自由選修、通識教育課程;自由選修、通識教育課程不可採認(計)為教育學程課程,屬單向採認

【期間】

自 2025/08/01 起 (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cte.nptu.edu.tw/p/412-1023-15614.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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