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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補助清寒與遭逢變故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僑務委員會

【內容簡介】

僑務委員會為扶助清寒或遭逢變故的在學僑生,提供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以補助其生活所需,幫助他們安心向學並培養自立能力。本補助適用於依相關辦法來臺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僑生,只要符合家境清寒、因傷病或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等任一條件即可申請。補助名額由僑務委員會每年依預算和各校僑生人數分配,並由學校負責審查與核發。工讀時薪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的基本工資標準,學習扶助金則由學校依規定核發。

【金額/折扣】

  • 工讀金:時薪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標準
  • 學習扶助金:金額由學校依僑務委員會核定名額及審查標準核發

【應備文件】

  • 僑生所提供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
  • 家長在臺定居者,其上年度經核定之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經由學校向僑務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學校負責審查
聯絡電話:02-23272600
地址:10055台北市徐州路五號三、十五、十六、十七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注意事項】

各校應於每年 12 月 25 日前填報收支結算表
各期學習扶助金以該期未請領其他同類型獎助學金或工讀金者優先核發
學校辦理工讀時應依照相關勞動法規辦理
領取學習扶助金之僑生應依學校規劃參與學習活動
香港澳門學生與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學員準用本要點規定

資料來源:https://law.ocac.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2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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