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
澎湖縣政府提供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旨在減輕因重病住院需他人看護的經濟負擔。此補助針對設籍澎湖縣、年滿 65 歲以上,且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資格者。申請人需因重病住院治療並僱請領有證照的合法看護,且未僱請外籍看護工或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符合資格者可依收入級別獲得每日 900 元或 1,800 元的看護費用補助,每年最高核發 108,000 元或 216,000 元。申請人應於住院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鄉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項將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
申請方式:申請人於住院日起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表件至鄉市公所層轉澎湖縣政府辦理。請領補助款項時,應附印領清冊及存摺影本由澎湖縣政府逕撥至申請人帳戶。
聯絡電話:1999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不實申請或溢領本項補助者,縣政府除依規追回已領之費用,並於兩年內不再予以補助,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所檢附之支出憑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law.penghu.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198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