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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 經濟部水利署 產業用水大戶耗水費減徵及抵減優惠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經濟部水利署針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逾 9,000 立方公尺的產業用水大戶,徵收耗水費,並提供多項減徵及抵減優惠。企業可透過提升用水回收率、自行開發水源或投資節水設備,來降低耗水費負擔。此措施旨在鼓勵產業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永續利用,並符合 ESG 永續發展趨勢。此外,為提供產業緩衝期,在 2025 年 6 月底前,耗水費將減半徵收。
・對象(須符合):枯水期(前一年 11 月至當年 4 月),單月總用水量(含自來水、地下水、地面水、契約用水)逾 9,000 立方公尺之用水戶
・耗水費減徵:回收率達同業基準者,費率為 2 元/度
・耗水費減徵:回收率超前同業基準者,費率為 1 元/度
・耗水費抵減:自行開發水源或投資節水設備經費,最高減徵 60 %
・耗水費抵減:依使用再生水及海淡水量給予抵減
・耗水費減半徵收:於 2025/06/30 前適用
・申請:線上申請
・連續 2 年本業淨利負值之廠商,可申請分期繳納或緩繳 3 年減輕負擔

資料來源:https://www.wra.gov.tw/News_Content.aspx?n=6430&s=29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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