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為落實社會福利政策,並回饋地方居民,特辦理台電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節能減碳補助。凡設籍於龍井區並符合特定資格的居民,每年可獲得 1,000 元的補助金。本補助旨在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的福祉。申請期間為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戶籍所在地里辦公處、鄰長處或區公所民政課。
- 每人每年補助 1,000 元
申請期間:每年 03/01 ~ 03/31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戶籍所在地各里里辦公處、鄰長處或龍井區公所民政課收件
本補助採申請制,逾期未提出申請或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視為放棄權利
對撥款金額有疑義者,應於補助款撥款日起 15 日內,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存摺洽本所辦理複查,逾期不受理
補助金額得由本所視實際需要調整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315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