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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龍井區公所辦理台電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節能減碳補助

綜合津貼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內容簡介】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為落實社會福利政策,並回饋地方居民,特辦理台電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節能減碳補助。凡設籍於龍井區並符合特定資格的居民,每年可獲得 1,000 元的補助金。本補助旨在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的福祉。申請期間為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戶籍所在地里辦公處、鄰長處或區公所民政課。

【金額/折扣】

- 每人每年補助 1,000 元

【期間】

申請期間:每年 03/01 ~ 03/31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龍井區農會或郵局尚有效使用之存簿封面帳號影本(其他行庫帳號不受理)
  • 最新之戶口名簿影本(外籍、大陸地區、港澳地區配偶未取得身分證者,須加附護照影本或居留證影本;當年度之死亡人口者須加附除戶戶籍謄本,記事欄須可辨識設籍期間)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戶籍所在地各里里辦公處、鄰長處或龍井區公所民政課收件

【注意事項】

本補助採申請制,逾期未提出申請或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視為放棄權利
對撥款金額有疑義者,應於補助款撥款日起 15 日內,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存摺洽本所辦理複查,逾期不受理
補助金額得由本所視實際需要調整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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