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臺中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辦法

綜合津貼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為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度過難關,提供多項經濟扶助。本辦法旨在補助設籍臺中市或居住於臺中市的非本國籍、大陸及港澳人士,凡經認定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之被害人,皆可依規定申請。補助項目涵蓋緊急生活扶助、非健保給付範圍之醫療及身心治療費用、訴訟及律師費用、房屋租金,以及子女生活費用等。申請人需在各補助項目規定的時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依臺中市政府公告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核發,同一個案之同一事由以補助 1 次為限,最高補助 3 個月
  • 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具健保身分):扣除健保給付後,每人每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身分證明文件
  • 領據正本(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費用、房屋租金費用、子女生活費用者需檢附)
  • 收據正本(申請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其他經本中心評估認有必要之費用者需檢附)
  • 醫療費用明細表(申請醫療費用者需檢附)
  • 驗傷診斷書影本(申請醫療費用者需檢附)
  • 委任狀影本(申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者需檢附)
  • 司法文書影本(申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者需檢附)
  •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申請房屋租金費用者需檢附)
  • 16 歲以上子女在學證明(申請子女生活費用者需檢附)
  • 其他經本中心認定之必要文件
  • 若由專業保護事務機構或人員申請,需加附通報表影本、調查報告表、個案心理輔導紀錄摘要表、簽到表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提出

【注意事項】

已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人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申請補助者,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領取補助者將撤銷原核准處分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
被害人配偶、法定代理人為加害人者,不得代理被害人提出申請
申請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得授權本中心代為申請電子戶籍資料代替之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以優先適用臺中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為原則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05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