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9條,提供設籍雲林縣的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在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享有免費入場優惠,民營場所則享有半價優惠。此優惠適用於運動中心、游泳池、影城、博物館、紀念館、休閒農場或觀光工廠等對外收費場館。身心障礙者憑證明即可享有,必要陪伴者以 1 人為限,需經需求評估認定。
・對象(須符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免費
・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半價優惠
・必要陪伴者(1 人為限):同身心障礙者優惠
・申請:憑身心障礙證明至各適用場所即可享有優惠
・- 必要陪伴者以 1 人為限,且須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方可享有同等優惠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socia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737&sms=9337&s=44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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