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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經濟部水利署少量土石採取許可申請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經濟部水利署提供少量土石採取許可申請服務,旨在規範並便利民眾及相關單位合法取得河川區域內的少量土石供自用。此許可開放給年滿 16 歲的自然人、法人、公營公用事業機構及政府機關申請。申請者需繳交審查費、勘查費及許可書費,並依規定繳納公地使用費及保證金。然而,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土地採取土石,或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於其土地上採取土石,可免收行政規費及使用費。一般申請以人工採取為限,總量不得超過 2 立方公尺;原住民因傳統文化、祭儀或興建傳統住宅等目的,可申請較高的採取總量,最高達 30 立方公尺且不限人工採取。申請人需備妥申請書、位置圖及身分證明文件,親自或郵寄至各河川分署管理課辦理。
・對象(符合任一):原住民(滿 16 歲之自然人);滿 16 歲之自然人;法人;公營公用事業機構;政府機關
・審查費:每件 100 元(採取少量土石供自用使用行為)
・勘查費:每件 200 元(採取少量土石供自用)
・許可書費:50 元
・免收行政規費及使用費: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土地之土石採取行為、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在其所有土地上之土石採取行為
・公地使用費:依「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表」規定,每立方公尺 10 ~ 100 元不等,依水系別及上下游分界點而異
・保證金(個案申請):按使用費 2 倍收取,不足 100,000 元者,以 100,000 元計收
・保證金(採取少量土石供自用及原住民採取土石):500 元
・採取總量限制(一般申請):人工採取,總量以 2 立方公尺為限
・採取總量限制(原住民因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目的):總量以 10 立方公尺為限,不限人工採取
・採取總量限制(原住民因新/修建傳統石板屋等住宅、機關、學校、教會或公共設施):總量以 30 立方公尺為限,不限人工採取
・申請:備妥文件,親自或郵寄至河川分署管理課辦理
・📍- 第一河川分署:宜蘭市民權新路6號
・徒手方式撿拾 30 公斤以下之土石,得免申請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river.wra.gov.tw/p2_3_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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