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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綜合津貼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為鼓勵市民生育意願並慰勞新生兒家庭,特別訂定本計畫發放生育津貼。凡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臺中市滿 180 天以上,且新生兒已於臺中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即可提出申請。津貼金額依新生兒胎次而異,第一名及第二名新生兒各發放 20,000 元,第三名以後的新生兒每名增加 10,000 元。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次日起 6 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津貼將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方式發放。

【金額/折扣】

  • 第一名新生兒:20,000 元
  • 第二名新生兒:20,000 元
  • 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每生育一名新生兒發放金額增加 10,000 元

【應備文件】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
  • 印章
  • 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時)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至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將生育津貼以現金方式發放
逾期申請視為放棄權利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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