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區公所提供轄內里活動中心場地租借服務,包含禮堂、會議室及研習室等空間,供各機關、團體及個人舉辦正當休閒娛樂活動。為落實社會福利政策,針對特定非營利性質的活動或團體,如民間社團舉辦的公益慈善活動、社區發展協會的社區活動、長青學苑課程,以及本市籍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等非營利社團,提供租用費減免或免收租用費及保證金的優惠。申請者需向區公所提出申請,並遵守相關使用管理要點。
・對象(須符合):各機關、團體或個人;使用活動中心者;不得供作居住或營業之用
・對象(符合任一):由民間社團舉辦之公益慈善、社會教育或藝文活動,且無營利之行為;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社區民眾活動;本市長青學苑所屬課程;本市籍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等非營利社團;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因公務而舉辦之集會或活動;長駐性之公益慈善團體辦理非營利性之事業;里辦公處舉辦集會及文康娛樂活動(非長期性使用)
・租用費減免:
・民間社團舉辦公益慈善、社會教育或藝文活動(無營利):免收租用費
・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社區民眾活動:免收租用費
・本市長青學苑所屬課程:租用費以原訂標準收取 20 %
・本市籍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等非營利社團:租用費以原訂標準收取 20 %
・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因公務舉辦集會或活動:免收租用費及保證金
・長駐性公益慈善團體辦理非營利事業:租用費可酌減
・里辦公處舉辦集會及文康娛樂活動(非長期性使用):免收租用費、保證金
・場地租用(以東區社區里民活動中心為例):
・禮堂:單次租用 5,000 元/每場次,保證金 5,000 元
・會議室(二):單次租用 2,000 元/次,冷氣使用費 250 元/小時
・研習室:單次租用 1,500 元/次,保證金 2,000 元
・其他場地:依臺中市東區里活動中心租用費基準表收費
・申請:向臺中市東區區公所提出申請書
・📍臺中市東區東信里長福路245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2:00 ~ 17:00
・- 長期性使用定義為每週使用 1 次以上,並連續使用租借 3 個月以上,最長以 1 年為限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acenter.taichung.gov.tw/list/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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