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為減輕石門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居民的生活負擔,提供家戶電費補助。凡連續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指定保護區範圍四個月以上的家戶戶長,每月最高可獲得 200 元的電費補助。申請人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大溪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補助款每半年結算一次,並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 家戶電費補助:每戶每月最高 200 元,依實際繳納金額核撥
申請方式:向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電費補助每半年結算一次,並以每年 6 月及 12 月為撥款月;每年第一次撥款作業需俟經濟部水利署審核計畫通過;補助金額自受理申請日次月計算
申請人或電表登記使用人之資料如有異動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 45 日內完成資料變更,逾期未完成變更或不符補助規定者,不核發補助金額;提供其他金融機構帳戶辦理者,須自付匯費,由補助金額中扣除;本補助經費由石門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回饋金支應,未獲回饋金支應或相關法令有變更致無法補助時,本公所得停止辦理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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