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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住宅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及雨污水管渠分開設置補助

居住生活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提供住宅補助,協助市民將集合住宅地下層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如化糞池)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並辦理住宅雨水、污水管渠分開設置。此補助旨在輔導住宅連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申請人需在施工前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工程類型、建築物樓層及申請時間點而異,最高每戶可達 20,000 元,經竣工會勘合格後撥付。

【金額/折扣】

  • 集合住宅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自本府公告各自辦區域開始補助之日起二年內申請):依實際施作費用補助,每戶上限 5,000 元
  • 集合住宅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自本府公告各自辦區域開

【應備文件】

  • 補助申請書
  •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已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適用)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申請補助之會議紀錄(已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適用)
  • 使用執照影本
  • 工程圖說(包括地下層平面圖、地下層配管立圖或地下層昇位圖,集合住宅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適用)
  • 工程費用估價單
  • 區分所有權人代表之證明文件(未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適用)
  •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申請補助之證明文件(未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適用)
  • 建物登記謄本或稅捐機關課稅資料之影本(未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適用)
  • 工程圖說(包括平面圖、配管立圖或昇位圖,住宅雨污水分設適用)
  • 所有權同意申請補助之證明文件(非屬集合住宅適用)
  • 建物登記謄本(非屬集合住宅適用)
  • 施工前、中、後相片(竣工會勘應檢具)
  • 領款收據(竣工會勘應檢具)
  • 施工單據(竣工會勘應檢具)
  • 經本府審查設計合格之證明文件(竣工會勘應檢具)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3-3322101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注意事項】

補助款於竣工會勘合格後支付;當年度補助預算用罄時,得由下年度補助預算支付
申請應於施工前提出;審查作業由桃園市政府水務局辦理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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