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為鼓勵縣民學習原住民族語言,特辦理「115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發放事宜。凡設籍臺東縣並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的縣民,皆可提出申請。申請人需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寄發認證合格證書後,檢附相關文件透過線上平台或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期限至 2026/12/31 止,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東縣;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申請與本要點同等性質獎勵金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
・申請:申請人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寄發認證合格證書後,檢具文件上傳線上申請平台或向戶籍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若申請人無法提供個人帳戶,擬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領者,須填寫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關係並敘明原因,繳交相關資料以證明關係
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寄發認證合格證書後至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indigenous.moe.gov.tw/article/view/03B40a26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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