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為減輕設籍觀音區居民的醫療及喪葬費用負擔,運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提供重病住院及喪葬補助。凡設籍觀音區滿 6 個月以上,且發生重病住院或死亡事故的區民皆可申請。重病住院連續 3 日以上可獲 3,000 元,連續 7 日以上可獲 6,000 元;發生死亡事故則補助 5,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採郵局轉帳方式撥款。
申請方式:經審核准予補助者,採郵局轉帳方式入帳。有特殊情形者,得申請以開支票方式領取
喪葬補助申請人應於死亡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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