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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觀音區區民重病住院及喪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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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內容簡介】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為減輕設籍觀音區居民的醫療及喪葬費用負擔,運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提供重病住院及喪葬補助。凡設籍觀音區滿 6 個月以上,且發生重病住院或死亡事故的區民皆可申請。重病住院連續 3 日以上可獲 3,000 元,連續 7 日以上可獲 6,000 元;發生死亡事故則補助 5,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採郵局轉帳方式撥款。

【金額/折扣】

  • 重病補助:經醫療院所認定須住院或急診觀察醫療且實際連續住院 3 日以上者,補助 3,000 元
  • 重病補助:經醫療院所認定須住院或急診觀察醫療且實際連續住院 7 日以上者,補助 6,000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住院診斷證明書或急診觀察證明書(申請重病補助者需檢附)
  • 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
  •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印章
  •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申請喪葬補助者需檢附)
  • 除戶戶籍資料(申請喪葬補助者需檢附)
  • 實際出資辦理喪葬之原始憑證(申請喪葬補助者,若無配偶或直系血親,以實際出資者申請時需檢附)
  • 申請人之授權書(委託他人代辦時需檢附)
  •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委託他人代辦時需出示)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經審核准予補助者,採郵局轉帳方式入帳。有特殊情形者,得申請以開支票方式領取

【注意事項】

喪葬補助申請人應於死亡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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