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提供「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計畫」,旨在協助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未納入全民健保的新住民懷孕婦女,獲得必要的產前檢查與產後健康照護服務。符合資格的婦女需攜帶居留證及配偶戶籍謄本至所在地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申請「個案紀錄聯」,憑此聯單至特約醫療院所接受服務,費用由國民健康署直接核付院所,婦女無需先行支付。此計畫確保新住民孕婦在未有健保身分期間,仍能享有基本的孕期照護。
・對象(須符合):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未納健保新住民懷孕婦女;須持居留證正本及中華民國配偶之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需有懷孕事實
・產前檢查服務:依國民健康署規定之產檢項目及時程提供補助
・產後健康照護服務:依國民健康署規定之產後照護項目提供補助
・妊娠糖尿病篩檢:於妊娠第 24-28 週提供
・貧血檢驗:於妊娠第 24-28 週提供
・申請:攜帶應備文件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臺北市為健康服務中心)辦理,經核發個案紀錄聯後,持聯單至醫療院所進行產檢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
・📍103038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
・- 補助採事先申請,申請前已進行的產檢費用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https://www.dthc.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FA7E2F748219E1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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