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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板新給水廠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回饋金家戶電費補助

居住生活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內容簡介】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運用板新給水廠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回饋金,提供設籍並實際居住於保護區範圍內的家戶電費補助。每戶每月最高可補助 100 元,若實際電費繳納金額未達上限,則依實際繳納金額核發。申請人需為戶長,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大溪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補助款每半年結算一次,並於每年 6 月及 12 月撥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金額/折扣】

- 電費補助:每戶每月最高補助 100 元,電費實際繳納金額未達上限者依實際金額核發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資料或戶口名簿(記事欄勿省略),提供影本者應備正本以供校驗
  • 第一次申請需提供最近一期電費繳費單
  • 申請人大溪區農會存簿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電表登記使用人同意書(如電表登記使用人非申請人家戶成員時)
  • 其他戶長同意書(如一門牌號碼內設有二戶籍以上,使用不同電表,且申請人與電表登記使用人不同者,應檢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電費補助每半年結算一次,並以每年 6 月及 12 月為撥款月
每年第一次撥款作業需俟經濟部水利署審核計畫通過
補助金額自受理申請日次月計算
提供其他金融機構帳戶辦理者,須自付匯費,由補助金額中扣除
申請人或電表登記使用人之資料如有異動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 45 日內完成資料變更
本補助經費由板新給水廠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回饋金支應,未獲回饋金支應或相關法令有變更致無法補助時,本公所得停止辦理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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