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運用板新給水廠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回饋金,提供設籍並實際居住於保護區範圍內的家戶電費補助。每戶每月最高可補助 100 元,若實際電費繳納金額未達上限,則依實際繳納金額核發。申請人需為戶長,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大溪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補助款每半年結算一次,並於每年 6 月及 12 月撥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 電費補助:每戶每月最高補助 100 元,電費實際繳納金額未達上限者依實際金額核發
申請方式:向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電費補助每半年結算一次,並以每年 6 月及 12 月為撥款月
每年第一次撥款作業需俟經濟部水利署審核計畫通過
補助金額自受理申請日次月計算
提供其他金融機構帳戶辦理者,須自付匯費,由補助金額中扣除
申請人或電表登記使用人之資料如有異動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 45 日內完成資料變更
本補助經費由板新給水廠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回饋金支應,未獲回饋金支應或相關法令有變更致無法補助時,本公所得停止辦理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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