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低碳經濟發展,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增訂碳費徵收機制,並將碳費收入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此基金專用於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低碳及負排放技術與產業發展,以及提供溫室氣體減量投資補助與獎勵。初期徵收對象為每年排放量超過 25,000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電力及製造業。這些企業可透過實施減量措施,如轉換低碳燃料、採用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或製程改善等,提交自願減量計畫申請核准,以獲得優惠費率。基金的設立旨在鼓勵高排放企業積極減量,並支持相關技術發展與氣候變遷調適工作。
・對象(須符合):每年排放量超過 25,000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電力及製造業;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達成指定目標,且已實施減量措施者(如轉換低碳燃料、採用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
・溫室氣體減量投資補助與獎勵
・優惠費率(針對提交自願減量計畫並達成目標者)
・申請:提交自願減量計畫申請核准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2 號
・碳費收入將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用於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基金用途包含發展低碳及負排放技術、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工作、碳足跡管理機制、教育宣導及支持公正轉型等。碳費費率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費率審議會評估,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及定期檢討。
資料來源:https://carbonfee.moenv.gov.tw/fronten/info/dedicated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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