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獎勵金,鼓勵民眾或團體檢舉在桃園市境內發現的污染車輛。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後,檢舉人可獲得實收罰鍰金額 10 % 的獎勵金,每案最高以 300 元為限。檢舉人需在發現污染事實的 7 日內,透過書面、桃園市政信箱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烏賊車檢舉系統提出,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 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獎勵金:每案獎勵金不得逾 300 元,以實收罰鍰金額 10 % 提充
活動期間:2019/05/01(無公告截止)
申請方式:書面檢舉、桃園市政信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烏賊車檢舉系統
檢舉獎勵金以每年 1 月及 7 月統計及核發一次為原則
檢舉獎勵金編列預算不足時,得延後核發;檢舉人為二人以上共同檢舉或團體檢舉者,應指派一人代表領取;檢舉獎勵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除稅款,並扣除匯款手續費後,再以電匯方式撥至檢舉人指定帳戶;已發給檢舉人之獎勵金,其檢舉內容之行政處分雖經廢止或撤銷,如無檢舉不實之情事者,不予追回;本府受理檢舉案件之辦理結果應上網公告或回覆檢舉人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NewsContent.aspx?id=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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