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為推廣客語,鼓勵設籍桃園市的民眾(不含高中以下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凡通過各級別認證者,可依級別獲得 500 元至 6,000 元不等的獎勵金。申請人需在收到合格證書後 3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 30 日內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各區公所於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後 60 日內,統一彙整請領清冊函送本局,本局經審核無誤後核撥經費予公所轉匯各申請人
跨行通匯手續費最低收費標準以每筆 30 元計付,並於款項內扣除匯費
退匯重匯時亦需再繳納匯費
申請人如非本人簽章,需加註與申請人之關係並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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