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為落實婦女福利工作,特別訂定本要點,補貼婦女生育時所需費用。凡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雲林縣八個月以上,且新生兒已在雲林縣辦妥戶籍登記者,即可申請生育津貼。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第一名至第二名補助 30,000 元,第三名以上新生兒補助 100,000 元。申請人需在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雲林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活動期間:2026/01/01 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期間: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
申請方式:向雲林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審查合格者,應於完成戶籍登記後核發生育津貼
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為準
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需檢附國外相關證明文件辦妥新生兒戶籍登記者,最遲不得超過一年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已設籍並居住雲林縣者,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設籍並繼續居住雲林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資料來源:https://law.yunlin.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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