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推動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讓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無法繳納罰金的民眾,可以選擇提供無償社會勞動服務,替代入監服刑或繳納罰金。這項制度旨在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協助犯罪人更生復歸社會,同時減輕監獄擁擠。社會勞動服務每六小時可折抵一日刑期或勞役,履行期間依案件類型最長可達三年。申請人需親自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聲請,並提供相關健康證明文件。
・對象(須符合):應執行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案件;數罪併罰案件,應執行刑未逾六月者;罰金刑案件,無法完納罰金者(經強制執行或分期繳納後仍無法完納,並依刑法第42條易服勞役時);非在監院所收容者,應親自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聲請;提出有無罹患結核病之檢查文件(例如胸部X光、痰塗片檢查)
・社會勞動:6 小時折算徒刑或拘役 1 日
・社會勞動:6 小時折算勞役 1 日(針對罰金刑案件)
・申請:親自前往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執行科報到並提出聲請
・📍260011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社會勞動人對於其履行社會勞動之執行機關(構)無選擇或指定之權;履行社會勞動期間相關之交通、膳食、安全及意外險以外之保險等費用須自理;得易科罰金的案件,建議優先選擇聲請易科罰金
資料來源:https://www.ilc.moj.gov.tw/294196/294362/743323/294340/57508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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