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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長期照顧喘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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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身心壓力與負擔,提供長期照顧喘息服務補助。此補助對象為設籍臺南市的失能者,包含65歲以上老人或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經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其本國籍家庭照顧者須已照顧失能者一個月以上,且未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服務內容分為機構喘息與居家喘息,輕度及中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補助14天,重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補助21天。每日服務費為1,200元,機構喘息另有交通費補助。補助比例依家庭經濟狀況而異,政府補助70%至100%不等。

【金額/折扣】

  • 輕度及中度失能者喘息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14 天
  • 重度失能者喘息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21 天
  • 機構及居家喘息服務費:每日補助 1,200 元
  • 機構喘息服務交通費:每趟補助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由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執行,並由老人養護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機構等服務承辦單位提供服務

【注意事項】

本要點自 2015/01/01 生效
費用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由民眾自行負擔;機構式喘息服務入住時間未滿 12 小時者,由民眾自付

資料來源: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NewsContent.aspx?id=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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