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照顧榮民、榮眷及遺眷的生活,提供急難救助與慰問金。這項福利涵蓋多種情況,包括因意外傷害、重病或無法工作導致生活陷入困境,以及榮民死亡無力殮葬等。依據申請者的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分或特殊事由,急難救助金最高可達 20,000 元,特定喪葬救助金為 30,000 元。此外,還有三節慰問金、榮胞遺眷每月慰問金 5,000 元,以及特殊事故慰問金最高 50,000 元。申請者需向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身分、收入、診斷或死亡證明等文件。
申請方式:向榮民服務處(榮服處)申請,榮服處應派員訪視申請者,瞭解實情後檢具訪視紀錄辦理救助
聯絡電話:(02)27255700 ~ 27255749
地址: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
就養榮民亡故重點救助金:自亡故之日起 6 個月內申請
喪葬慰問金:自榮民亡故之日起 6 個月內申請
榮服處應於三節慰問核發前召開審查會議
辦理急難救助案件應以救急不救窮為原則,並須適時適切
榮服處應依年度分配經費內核發急難救助金,不得超支
申請者應於申請表及領據上簽章
榮服處受理救助申請時,應確實查驗申請證明文件,並將核發情形登錄於本會服務機構「退除役官兵及遺眷訪視服務系統」備查
凡經反映或媒體報導,有榮民、榮眷及遺眷遭遇急難或災害時,榮服處應立即主動派員查明實況,依本要點規定妥適處理
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義務役參戰官兵未就養榮民三節慰問,避免重複發放,受慰問人名冊一律以通訊地為準,並以撥存至當事人金融機構帳戶為原則
急難救助或慰問不得以同一事由重複申領,但特定情形下困境於 3 個月內未能改善者,得再申請
戰訓或因公殞命,或服現役 10 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準用遺眷規定申請急難救助及慰問
資料來源:https://law.vac.gov.tw/vaclaw/LawContent.aspx?id=FL03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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