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驗傷與採證費用及心理復健費用:應於該次就診之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應於提起訴訟後提出,至遲並應於判決確定後 6 個月內提出
緊急生活費用及緊急庇護費用:應於受害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家庭總收入及全家人口之應計算人口範圍,指申請人及其配偶、扶養之未婚子女;申請人為未成年且未婚者,指申請人及其直系血親尊尊屬
前項應計算人口為加害人或有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所定情形者,不予列計
不符合本辦法所定補助資格或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補助者,家防中心應撤銷或廢止原補助處分,並命其返還已撥付之補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