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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為協助性侵害被害人,提供多項補助,涵蓋醫療、心理復健、訴訟、緊急生活及緊急庇護等費用。設籍臺北市的被害人可依其需求申請,若實際居住臺北市且經家防中心評估有必要者,亦不受設籍限制。申請人可由本人或其配偶、法定代理人、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他專業保護事務者代為申請。各項補助有不同的申請期限與額度限制,旨在減輕被害人因性侵害事件所衍生的經濟負擔,協助其復原。

【金額/折扣】

- 醫療費用與驗傷及採證費用:扣除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後之實支費用(包含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特殊藥材費、毒藥物檢驗費、避孕及性病篩檢費、流產及生產醫療費、部分負擔費及其他經家防中心專案核准項目;指定病房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醫療費用與驗傷及採證費用補助:
  • 經由醫療院所申請者:醫療院所收據正本、醫療明細表
  • 被害人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診斷證明書影本、醫療院所收據正本、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據
  • 心理復健費用補助:
  • 經由醫療院所申請者:醫療院所收據正本、醫療明細表
  • 被害人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心理紀錄摘要表或診斷證明書影本、醫療院所收據正本、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據
  •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補助: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訴狀、委任狀或判決書影本、律師費收據正本、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據
  • 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提出申請者:應計算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正本
  • 緊急生活費用補助: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應計算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正本、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據
  • 緊急庇護費用補助:個案紀錄、領據或旅宿業開立之收據正本(由機構或旅宿業造冊申請)
  • 其他經家防中心專案核准之費用補助:經家防中心指定之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並備妥文件向家防中心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1999 (非臺北市02-27208889)
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注意事項】

醫療費用、驗傷與採證費用及心理復健費用:應於該次就診之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應於提起訴訟後提出,至遲並應於判決確定後 6 個月內提出
緊急生活費用及緊急庇護費用:應於受害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家庭總收入及全家人口之應計算人口範圍,指申請人及其配偶、扶養之未婚子女;申請人為未成年且未婚者,指申請人及其直系血親尊尊屬
前項應計算人口為加害人或有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所定情形者,不予列計
不符合本辦法所定補助資格或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補助者,家防中心應撤銷或廢止原補助處分,並命其返還已撥付之補助費用

資料來源: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3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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