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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正是申請旺季 — 這些補助、獎金與票券過了這個月就要等明年,一篇看完該領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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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文化局
彰化縣文化局為保存鹿港鎮歷史老屋,鼓勵民間業者運用創意經營、活化再利用老屋空間,以振興地方文化藝術與活絡產業經濟,特提供修繕及文化經營補助。建築物須位於彰化縣鹿港鎮且於民國 60 年(1971 年)前興建完成,並具有歷史、文化及保存再生價值。申請對象包含老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各基金會、文史工作室等公私立法人團體。小型修繕類最高可補助 900,000 元,文化經營類每月最高補助 8,000 元房屋租金。申請人需於文化局公告截止日前,備妥文件郵寄至彰化縣文化局辦理。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文化局(以郵戳時間為憑)地址:彰化市卦山路三號
小型修繕類:修繕完成後,需提供公眾使用、參觀或消費,三年內不得改變目的,並應保存老屋原有形貌至少五年,不得進行有損壞老屋完整、遮蓋老屋外貌與觀覽通道之營建行為,不因所有權移轉受影響小型修繕類:修繕內容不得用於違章增(改)建或危及建築構造安全、公共使用安全之施作小型修繕類:同一案同一工項內容五年內僅得申請一次文化經營類:以年度為單位,得連續申請文化經營類:自籌經費不少於 20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各機關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補助採競爭型機制,並依預算額度核定補助案件經費來源為文化部核定「千帆入港-再造鹿港歷史現場」計畫經費,經費用罄即終止申請人同意無償授權文化局非營利使用計畫相關資料(計畫書、成果報告書、照片、影音資料、文字圖說紀錄、調查報告等),並同意不對文化局或再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資料來源:https://lawsearch.chcg.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