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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鹿港鎮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

居住生活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內容簡介】

彰化縣文化局為保存鹿港鎮歷史老屋,鼓勵民間業者運用創意經營、活化再利用老屋空間,以振興地方文化藝術與活絡產業經濟,特提供修繕及文化經營補助。建築物須位於彰化縣鹿港鎮且於民國 60 年(1971 年)前興建完成,並具有歷史、文化及保存再生價值。申請對象包含老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各基金會、文史工作室等公私立法人團體。小型修繕類最高可補助 900,000 元,文化經營類每月最高補助 8,000 元房屋租金。申請人需於文化局公告截止日前,備妥文件郵寄至彰化縣文化局辦理。

【金額/折扣】

  • 小型修繕類:個案總修繕經費 30 % ~ 50 %,上限 600,000 元
  • 小型修繕類(無償提供文化局經營使用五年者):個案總修繕經費 50 % ~ 70 %,上限 900,000 元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人(單位)及土地建物之證明文件影本
  • 老屋修繕活化規劃書
  • 其他申請補助計畫有關之資料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文化局(以郵戳時間為憑)
地址:彰化市卦山路三號

【注意事項】

小型修繕類:修繕完成後,需提供公眾使用、參觀或消費,三年內不得改變目的,並應保存老屋原有形貌至少五年,不得進行有損壞老屋完整、遮蓋老屋外貌與觀覽通道之營建行為,不因所有權移轉受影響
小型修繕類:修繕內容不得用於違章增(改)建或危及建築構造安全、公共使用安全之施作
小型修繕類:同一案同一工項內容五年內僅得申請一次
文化經營類:以年度為單位,得連續申請
文化經營類:自籌經費不少於 20 %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各機關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
補助採競爭型機制,並依預算額度核定補助案件
經費來源為文化部核定「千帆入港-再造鹿港歷史現場」計畫經費,經費用罄即終止
申請人同意無償授權文化局非營利使用計畫相關資料(計畫書、成果報告書、照片、影音資料、文字圖說紀錄、調查報告等),並同意不對文化局或再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資料來源:https://lawsearch.chcg.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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