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地政事務所提供地政規費退還服務,針對民眾因案件駁回、撤回或溢繳等原因,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登記費、書狀費、土地複丈費、建物測量費等各項地政規費。申請人需填寫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並檢附繳費聯單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退費方式可選擇領取現金、公庫專戶支票或匯款至指定帳戶,匯款手續費將由退費金額中扣除。
・對象(須符合):曾向臺南市地政事務所繳納規費的民眾;符合退費原因之一(案件駁回、案件撤回、溢繳、其他)
・退還登記費:依實際溢繳或應退還金額核定
・退還書狀費:依實際溢繳或應退還金額核定
・退還登記罰緩:依實際溢繳或應退還金額核定
・退還土地複丈費:依實際溢繳或應退還金額核定
・退還建物測量費:依實際溢繳或應退還金額核定
・退還其他規費:依實際溢繳或應退還金額核定
・申請:填寫申請書後向臺南市地政事務所辦理
・📍(708015)臺南市安平區建平路321號
・選擇匯款方式者,匯款手續費須自行負擔,由退費金額內扣除;選擇郵寄支票或退還書者,郵資須自行負擔
資料來源:https://tnland.tainan.gov.tw/News.aspx?n=30746&sms=2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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