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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林內鄉公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費減免及免費

綜合津貼 雲林縣

【內容簡介】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提供公有殯葬設施(如宗聖堂、華藏堂、公墓墓基)的使用管理費減免及免費服務。針對現役軍人因公死亡、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醫療院所器官捐贈者等特定對象,可享有骨灰(骸)櫃或墓基使用管理費全免或減收 30 % 至 50 % 的優惠。此外,設籍林內鄉九芎村滿 1 年的居民,使用納骨堂管理費可減收 30 %。本措施旨在減輕特定族群的殯葬費用負擔,並規範設施使用及管理。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需為亡者之家屬或關係人
・對象(符合任一):亡者為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亡者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亡者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亡者為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童);申請人設籍本鄉九芎村滿 1 年;亡者為本鄉公墓公告辦理遷葬期間,於公告期限截止前申請自行遷葬者
・宗聖堂骨灰(骸)櫃使用管理費: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免收費用
・宗聖堂骨灰(骸)櫃使用管理費: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死亡者,減收 50 %
・宗聖堂骨灰(骸)櫃使用管理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使用指定區域以外者,減收 30 %
・宗聖堂骨灰(骸)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第一、二、三款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免費使用,需於本所指定區域內選位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款低收入戶、無人認領之屍體、無嗣者及符合第一款低收入戶,免收費用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二、三款低收入戶、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童)死亡者,減收 50 %
・納骨堂使用管理費:設籍本鄉九芎村滿 1 年之居民,減收 30 %
・宗聖堂使用管理費:本鄉公墓公告辦理遷葬期間,於公告期限截止前申請自行遷葬者,免收費用
・華藏堂使用管理費:本鄉公墓公告辦理遷葬期間,於公告期限截止前申請自行遷葬者,減收 30 %
・暫厝保管費:本鄉籍亡者一次收取 600 元保管費及 10,000 元保證金(已繳清使用管理費之同一設施者免收)
・暫厝保管費:非本鄉籍亡者依本鄉籍亡者收費基準之二倍收取
・暫厝保管費:配合遷葬申請使用華藏堂者,暫厝期間僅收取 10,000 元保證金,不收取保管費
・申請:應先至公墓配合公墓管理員選定位置,再檢附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開立繳款單,並於 7 日曆天內至本所公庫繳納使用管理費後,至本所領取「許可證」。憑證向公墓管理員洽商進堂事宜。
・📍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村民生路 70 號 (九芎生命紀念園區管理室)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30 至 5:3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非本鄉籍民眾申請使用本鄉公墓納骨堂者,依照收費標準加收一倍或三倍之使用費。骨骸甕規格應依本所統一規定訂之(高 57 公分以下,直徑 30 公分以內)。申請人限於 3 個月內使用墓基或進堂,逾期取消使用權且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linnei.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4067&sms=16727&s=5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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