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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地政事務所通信申請服務

居住生活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地政事務所提供通信申請服務,方便民眾透過郵寄方式辦理多項土地登記案件及謄本申請。此服務旨在簡化作業流程,讓民眾無需親自前往地政事務所。其中,住址變更、更名、抵押權塗銷等九項登記服務可免納登記費,但若需重新列印書狀,則可能需繳納書狀工本費。此外,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等四項謄本申請則需繳納工本費。
・對象(須符合):需為土地登記案件或謄本之申請人;申請項目須符合本要點第二點所列之通信申請範圍
・住址變更登記:免納登記費,可能需繳納書狀工本費
・更名登記(限自然人經戶政機關辦竣姓名變更登記有案者):免納登記費,可能需繳納書狀工本費
・塗銷地目登記:免納登記費,可能需繳納書狀工本費
・書狀換給登記:免納登記費,可能需繳納書狀工本費
・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限完備他項權利證明書、印鑑證明等依法應檢附文件):免納登記費,可能需繳納書狀工本費
・地籍清理民國 3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塗銷登記:免納登記費,可能需繳納書狀工本費
・建物門牌整編登記:免納登記費,可能需繳納書狀工本費
・更正登記(限自然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免納登記費,可能需繳納書狀工本費
・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號者更正登記(登記簿所載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號者):免納登記費,可能需繳納書狀工本費
・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應繳納工本費
・地籍圖謄本:應繳納工本費
・建物測量成果圖影本:應繳納工本費
・地價謄本:應繳納工本費
・申請:申請登記案件者,應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所需文件、雙掛號回郵信封郵資及所需繳納書狀工本費匯票,於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通信申請案件」字樣,逕寄土地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者,應填具謄本申請書、貼足回郵掛號信封及所需規費匯票,在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通信申請謄本」字樣,逕寄土地轄區地政事務所
・📍(710049)臺南市永康區文化路55號
・應檢附文件為影印本者,應簽註「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資料來源:https://ykland.tainan.gov.tw/News.aspx?n=29845&sms=2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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