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為鼓勵學生參與宿舍自治事務,特別提供學生宿舍自治幹部(齋長、副齋長、樓長)住宿費減免及優先住宿資格。擔任齋長者,任期內可減免最高 40,000 元的住宿費及冷氣使用費,並享有下學年優先分配住宿的權利。副齋長則可減免最高 27,000 元的住宿費及冷氣使用費,並享有任期內優先分配住宿的權利。樓長在任期內亦享有優先分配住宿的資格。此福利旨在肯定學生幹部的付出,並促進宿舍的良好運作與學生自治精神。
・對象(須符合):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擔任學生宿舍自治幹部(齋長、副齋長、樓長);齋長及齋幹部學程期間無違反宿舍規則扣 10 點(含)以上紀錄
・齋長住宿費及冷氣使用費減免:任期內減免金額上限 40,000 元
・齋長優先分配住宿權:享有下學年優先分配住宿權
・副齋長住宿費及冷氣使用費減免:任期內減免金額上限 27,000 元
・副齋長優先分配住宿權:享有任期內優先分配住宿權
・樓長優先分配住宿資格:任期內享有優先分配住宿資格
・申請:齋長由住宿同學自行報名競選產生;副齋長及樓長由齋長任免
・📍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校本部);300193 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南大校區)
・減免金額若因未盡職責扣費後不足,需補繳差價;副齋長及樓長若遭免職將取消相關權利及福利
最高40,000元
每年 2 月 1 日 ~ 次年 1 月 31 日
資料來源:https://sthousing.site.nthu.edu.tw/p/450-1254-309124,c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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