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公益聯盟提供急難救助及弱勢家庭階段性生活扶助,旨在幫助因突發變故、意外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學生度過難關。補助項目涵蓋家庭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教育補助及其他急難、貧困、傷病家庭的階段性生活扶助。申請對象為居住在台灣、6 個月內家庭主要生計負擔者遭遇變故的具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者。申請人可透過個人直接申請或社福團體社工轉介,備齊文件後郵寄至台灣公益聯盟公益發展部。
・對象(須符合):居住在台灣具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者;6 個月內家庭主要生計負擔者因遭逢意外事故、罹患傷病或特殊狀況致使生活陷入困境;需緊急經濟補助或階段持續性生活扶助者
・家庭生活扶助:因家庭遭逢變故,生活頓時陷入困境,急需救助者
・醫療補助:因意外或疾病所產生必要醫療相關費用,超出家庭所能負擔者
・教育補助:因家庭遭逢變故,導致子女就學之必要相關費用,超出家庭所能負擔者
・其他有關急難、貧困、傷病家庭之階段性生活扶助相關費用及關懷慰問金
・申請:由個人直接申請或立案社福團體社工轉介,填寫申請表、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同意書暨肖像授權同意書及領款收據後,連同需檢附文件掛號郵寄至台灣公益聯盟公益發展部收
・📍231 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 219-1 號 3 樓
・申請資料需詳實填寫,務求完整;本聯盟保留審核與訪查權利,申請人不得隱瞞或拒絕訪查;若有謊報詐騙情事者,除追回補助款項外,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申請資料不論通過與否,概不退件,所有申請之相關資料至多保存 7 年後統一銷毀;本聯盟將以電話訪談、實地訪視等方式進行評估及瞭解,訪視過程中亦會視狀況進行拍攝,在尊重個案意願及保護隱私的原則下,本聯盟得使用個案資料及影像、影音等進行會務推展工作;申請人充分知悉並同意補助與否及補助金額、補助期間均由本聯盟核定;社團法人台灣公益聯盟保有對本辦法隨時修改、解釋、終止、取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