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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法務部為淨化選舉風氣,鼓勵民眾檢舉妨害選舉案件,特別訂定本要點提供檢舉獎金。此獎金適用於檢舉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農漁會等各類選舉中的賄選或其他妨害選舉行為。獎金金額依查獲案件的層級和情節而異,從 50 萬元至 1,500 萬元不等,若涉及國家安全或反滲透法相關案件,獎金最高可達 2,000 萬元。檢舉人需向檢察機關、調查機關或其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檢舉,獎金將依案件偵辦及判決進度分階段撥付。
申請方式:向檢察機關、調查機關或其他司法警察機關檢舉
獎金分階段撥付,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給與四分之一,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給與四分之一,判決有罪確定後給與其餘獎金;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或依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後給與半數獎金數人共同檢舉者,獎金平均分配數人先後檢舉同一妨害選舉行為人,獎金給與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但其餘檢舉人提供之事證對破案有重要幫助者得酌情給獎檢舉人同時或先後檢舉之事實,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之相牽連案件關係,而可請領不同檢舉獎金者,給予核定最高額檢舉獎金受理檢舉機關應對檢舉人資料保密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檢舉人誣告他人妨害選舉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應追回已給與之獎金
資料來源: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04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