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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鼓勵檢舉妨害選舉檢舉獎金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法務部

【內容簡介】

法務部為淨化選舉風氣,鼓勵民眾檢舉妨害選舉案件,特別訂定本要點提供檢舉獎金。此獎金適用於檢舉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農漁會等各類選舉中的賄選或其他妨害選舉行為。獎金金額依查獲案件的層級和情節而異,從 50 萬元至 1,500 萬元不等,若涉及國家安全或反滲透法相關案件,獎金最高可達 2,000 萬元。檢舉人需向檢察機關、調查機關或其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檢舉,獎金將依案件偵辦及判決進度分階段撥付。

【金額/折扣】

  • 查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 1,500 萬元
  • 查獲立法委員或直轄市市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 1,000 萬元
  • 查獲立法院正、副院長或直轄市議會

【應備文件】

  • 檢舉書
  • 筆錄
  • 其他有關檢舉資料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檢察機關、調查機關或其他司法警察機關檢舉

【注意事項】

獎金分階段撥付,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給與四分之一,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給與四分之一,判決有罪確定後給與其餘獎金;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或依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後給與半數獎金
數人共同檢舉者,獎金平均分配
數人先後檢舉同一妨害選舉行為人,獎金給與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但其餘檢舉人提供之事證對破案有重要幫助者得酌情給獎
檢舉人同時或先後檢舉之事實,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之相牽連案件關係,而可請領不同檢舉獎金者,給予核定最高額檢舉獎金
受理檢舉機關應對檢舉人資料保密
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
檢舉人誣告他人妨害選舉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應追回已給與之獎金

資料來源: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04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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