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為鼓勵原住民提升專業技能,特別設立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凡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之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的原住民,可依證照等級申請不同金額的獎勵金,最高可達 60,000 元。申請人需於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即可核撥。
・對象(須符合):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之原住民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60,000 元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10,000 元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5,000 元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本辦法自 2007/01/01 施行
最高60,000元
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