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文化觀光局為獎勵並扶植基隆市具代表性的傑出演藝團隊,提升其專業水準、創作能力及發展空間,特別推出此扶植計畫。本計畫提供「育成計畫」、「扎根計畫」及「發展計畫」三種類型,團隊可依自身營運狀況及未來發展擇一申請。每項計畫原則上補助金額達 100,000 元以上,實際金額將依年度預算調整。補助範圍廣泛,涵蓋固定辦公室或排練場地租金、專職行政人員薪資及勞健保費用、專業人員訓練、創新作品研發、導師陪伴,以及舊作編修、社區巡演、國際交流等多元項目。申請團隊須為於基隆市立案滿一年的演藝團體,並具備優異的演出經驗、藝術潛力及健全的財務制度。
・對象(須符合):於基隆市立案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立案至少滿 1 年;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足以向其他縣市推展;富有藝術創造潛力,每年至少有 2 場以上優質演出(含 1 場售票演出);財務收支制度健全,並依規完成相關會計報表送基隆市文化觀光局審核;積極提升專業演出創作且具備具體行政營運規劃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育成計畫」;申請「扎根計畫」且提案內容須包含製作 1 個以上展演作品(全新製作或舊作編修均可);申請「發展計畫」且符合以下條件:;提案內容包含製作 1 件以上全新展演;售票演出場次 2 場(含)以上;應聘藝術指導或藝術總監;應聘或獲補助後須聘任專職行政人員 1 名(須由該團隊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且領有最低基本工資以上待遇);申請文化部或國藝會等單位補助案至少 1 件並完成送件
・育成計畫:補助額度十萬元以上為原則
・扎根計畫:補助額度十萬元以上為原則
・發展計畫:補助額度十萬元以上為原則
・固定辦公室或排練場地之租金
・專職行政人員之薪資及勞健保費用
・專職人員訓練計畫相關費用
・創新作品研發計畫
・導師陪伴計畫
・其他計畫:舊作編修、駐館媒合計畫、社區及校園巡演計畫、團隊經驗傳承或國際交流計畫、提升行政營運計畫、文化體驗推廣活動以及觀摩演出等
・申請:依文觀局公告辦理,須於公告收件期限內,線上上傳文件電子檔送審(網址另行公告);初審合格後,檢具書面資料一式十份,郵寄或親送基隆市文化觀光局表演藝術科(信封須註明「基隆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
・📍基隆市中正區202信一路181號
・每項計畫補助額度十萬元以上為原則,並得視 115 年度預算金額而調整;入選團隊若於文觀局所轄場地辦理年度計畫所列節目,免費提供場地;補助款若非全額補助,其不足部分團隊可自行籌措或收費方式辦理,並得納入團隊收入。惟超過團隊自籌款之金額,差額應繳歸市庫;申請補助案,如同時向 2 個以上機關(單位)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單位)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獲補助團隊之獎勵期限為 1 年(115 年度);支用本計畫補助之活動相關文宣品應將文化部及基隆市政府列指導單位,本市文化觀光局及申請團隊列名主辦單位;團隊應派員參加文觀局安排之說明會、研習參訪、訪視、輔導、評鑑、座談會、成果發表等相關活動;團隊應無償提供演出照片 6 至 10 張,2 分鐘內影音資料供文觀局業務推廣運用;核定「育成計畫」者,應於 2 年內提報「扎根計畫」;核定「扎根計畫」者,應於 3 年內提報「發展計畫」,未依規定進階提報者,不得申請次年度計畫;補助經費結報時,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補助經費款於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未依規定日期辦理核銷之團隊,次年度不得再申請補助;評鑑結果作為該團隊日後送件審查之參考依據;申請文件不實、虛報浮報補助款、未經核准擅自取消或變更計畫等情形,文觀局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限期返還補助款,且三年內不予補助
最高100,000元
2026/01/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klpas.klcg.gov.tw/News_Photo.aspx?n=8045&sms=12584&_CSN=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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