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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元→116年上半年新竹市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審查計畫

財經金融 新竹市 期限 2027-06-30

【內容簡介】

・新竹市文化局為提升新竹市藝術人文風氣,充實市民藝文生活,特辦理表演藝術活動審查計畫。本計畫旨在甄選優質且具教育意義的音樂、戲劇、舞蹈及傳統戲曲等節目,並提供政府立案的表演藝術機構、學校、法人、團體或商號場地、必要設備及部分補助經費。申請作業每年分兩次,分別於六月和十二月收件,審查通過的團隊可獲得不同類型的支持,從全額場地設備與部分經費補助,到僅提供場地租借服務。
・對象(須符合):經政府立案從事表演藝術活動之機構、學校、法人、團體或商號
・第一類補助:提供場地、必要設備及部分補助經費,票房收入扣除不足部分及應繳稅款後,如有餘款應繳市庫
・第二類補助:提供場地及必要設備,不予經費補助
・第三類補助:減半收取場地及器材使用費用
・第四類補助:僅提供場地租借服務
・餐費:每人每餐以 100 元為限
・申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將審查資料寄至新竹市文化局表演藝術科(以郵戳為憑);相關表件請至新竹市文化局官網「便民服務-藝術季審查(演藝廳、風livehouse)」項下自行下載;網頁表單申請並上傳團隊演出活動影音資料
・演藝廳自 2026/12/07 ~ 2027/04/06 進行設備更新工程閉館,該段期間不開放申請;新竹市圖書館興建工程緊鄰演藝廳,提案前請團隊納入評估考量工程擾動及停車便利性等問題;演出活動原則每檔活動不超過 3 場次,每天以 2 場次為限;申請單位有無法如期使用場地者,至遲應於活動開始日 2 個月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未事先提出申請者,一年內不再受理申請;演出如為售票演出,申請單位應於舉辦前處理稅務事宜,並依席位表印製及發行票券;索票場次建議票券印製上限:音樂廳 1400 張、國際會議室 180 張,並至少提供 300 張予民眾索票;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手冊,應予以免費;私人者,應予半價優待;相關文宣品應將新竹市政府列名指導單位、本局列名協辦單位,申請團隊則為主辦單位;補助款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補助案執行完畢或未能於年底完成核銷程序者,本局得中止該項補助;演出活動結束後 2 週內,十二月演出者需於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結案與核銷;紀念品、宣導品、紅布條、禮品及禮金等不列入補助範圍

【金額/折扣】

最高100元

【期間】

2026/06/01 ~ 2026/06/30

資料來源:https://klpas.kl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030&sms=12575&s=1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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