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規定,放寬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適用範圍。針對領有駕駛執照但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的車輛,亦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對於無駕照的身心障礙者,則可由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供其使用的車輛申請。此項免稅措施每位身心障礙者以 1 輛為限,免徵金額上限為汽缸總排氣量 2400cc 的稅額,超出部分仍需繳納差額稅款,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交通負擔。
・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者
・對象(符合任一):領有駕駛執照,且車輛為本人所有;領有駕駛執照,且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未領有駕駛執照,且車輛為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
・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位身心障礙者以 1 輛為限,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 2400cc 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仍須繳納差額稅款
・申請:請洽各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540-231) 南投市復興路2號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總局)
・🕒週一至週五 AM 08:00~12:00 PM 13:30~17:30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總局)
資料來源:https://www.nttb.gov.tw/Bulletins/LawCommandDetail.aspx?id=EA1A8F4A737508D8&menuid=D011676F02B12F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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