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提供岸內影視基地場景借用及搭景計畫補助,旨在支持影視產業發展。此計畫提供劇組使用清代漢人市街、日治時期主要大街、辦公室及倉庫等多樣化拍攝空間,並以較低的租金提供場地。申請單位可依需求借用場景,並有機會獲得搭景計畫補助。申請流程包含提交意向申請表、拍攝企劃書及相關設計圖面,並需繳納保證金及場地使用費。本計畫鼓勵影視業者利用基地資源,製作優質影視作品,同時也提供實習機會培育影視人才。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須為影視製作相關業者或劇組;需提交意向申請表、拍攝企劃書、場景美術設計等資料;需填寫場景借用申請表、土地借用契約書、拍攝安全-拍攝場地風險評估等文件;需繳納保證金及場地使用費;需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綜合營造保險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火險
・場景借用:提供清代漢人市街、日治時期主要大街、辦公室、倉庫及預留搭景地等空間
・搭景計畫補助:經影視委員會核定搭景計畫後,可獲得補助(金額未明列)
・保證金:
・清代漢人市街單棟借用:10,000 元
・清代漢人市街全區(含街道)借用:100,000 元
・其他建物借用:每棟 10,000 元
・空地範圍借用:依使用範圍坪數計算
・履約保證金(使用面積,無拆除工程):未達 0.5 公頃 150,000 元;0.5 至 1 公頃 300,000 元;超過 1 公頃部分每公頃 200,000 元
・履約保證金(搭建面積,有拆除工程):未達 0.5 公頃 500,000 元;0.5 至 1 公頃 1,000,000 元;超過 1 公頃部分每公頃 600,000 元
・場地使用費:
・進場時間 14 天以內(含 14 天):劇組人員每人每日 100 元
・進場時間 15 天以上(含 15 天),不使用辦公空間者:每人每日 100 元
・進場時間 15 天以上(含 15 天),使用辦公空間作為劇辦者:依使用空間比例繳納相關費用
・申請:- 提交意向申請表,經機關受理媒合拍攝檔期及範圍後另行通知
・📍737臺南市鹽水區岸內里新岸內138號 (岸內影視基地)
・- 申請單位應依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範圍進行拍攝
最高1,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asc.tainan.gov.tw/index.php?modify=anne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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