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達者,其申請提出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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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及補貼期間,本局得視情形隨時對接受補貼者之資格現況予以查核,倘有變更應重新申請,並自事實發生日起撤銷或廢止本補貼,有溢領並應返還之
資格審查以提出申請日所具備之條件及提出之文件為依據
補貼於同一租賃房屋僅核發 1 戶,但經審認屬不同租賃契約者,得酌予增加補貼戶數
倘同一租賃契約有多名承租人並同時申請或享有各級政府所辦之租金補貼情形者,視為重複補貼,駁回其申請
若有應補正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寄至 house008@ntpc.gov.tw,並註明案件編號或姓名、身分證號碼,或傳真至 (02)2961-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