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為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並換購新車,以改善空氣品質並推動運具電動化,提供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本補助適用於淘汰出廠滿 10 年以上之燃油機車、燃油小客貨車、柴油大客貨車,並換購電動機車、電動小客貨車、電動大客貨車、六期柴油大客貨車或油電混合動力車。符合資格的個人或法人,可透過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媒合平臺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汰換車種不同,從 1,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2026/12/31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2027/01/10
申請方式:自行或委託車輛製造廠或銷售商,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媒合平臺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2311-7722
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83 號
申請補助者符合指定媒合平臺資料檢核時,免檢具回收或報廢時未逾指定檢驗日期且已完成定期檢驗合格之行車執照影本、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證明聯)及公路監理機關核發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購買之新車行車執照影本
補助金以電匯方式撥付,中央主管機關得於補助金額內扣除匯款手續費
申請文件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應於 30 日內補正,補正次數以 1 次為限
申請者檢具之文件有虛偽不實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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