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環境部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

交通移動 全台 期限 2027-01-10

【主辦單位】

環境部

【內容簡介】

環境部為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並換購新車,以改善空氣品質並推動運具電動化,提供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本補助適用於淘汰出廠滿 10 年以上之燃油機車、燃油小客貨車、柴油大客貨車,並換購電動機車、電動小客貨車、電動大客貨車、六期柴油大客貨車或油電混合動力車。符合資格的個人或法人,可透過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媒合平臺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汰換車種不同,從 1,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

【金額/折扣】

  • 機車汰換為電動機車:1,000 元
  • 機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2,000 元
  • 汽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2,000 元
  • 汽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機車:2,000 元

【期間】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2026/12/31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2027/01/10

【應備文件】

  • 申請表及空氣污染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書
  • 新購車輛及淘汰老舊車輛所有人非同一人,應另檢具由新購車輛及淘汰老舊車輛所有人共同簽署之保證書
  • 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外籍人士應檢具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及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持外僑永久居留證且於取得永久居留證之日起購車者免附所得納稅證明影本)
  • 回收或報廢時未逾指定檢驗日期且已完成定期檢驗合格之行車執照影本,或公路監理機關出具同等效力之證明文件(淘汰老舊車輛為燃油機車者免附)
  •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證明聯)及公路監理機關核發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
  • 購買新車之發票收執聯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登記書影本(應註明申請補助者姓名及牌照號碼;電子發票或收銀機發票無法登錄者,應以人工手寫並加蓋申請補助者之印章或交車經銷商之印章;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者,應註明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
  • 購買之新車行車執照影本
  • 申請補助切結書
  • 補助金核撥聲明書(新車實際購買人與新車行車執照登記之車主屬同一人者免附)
  • 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自行或委託車輛製造廠或銷售商,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媒合平臺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2311-7722
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83 號

【注意事項】

申請補助者符合指定媒合平臺資料檢核時,免檢具回收或報廢時未逾指定檢驗日期且已完成定期檢驗合格之行車執照影本、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證明聯)及公路監理機關核發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購買之新車行車執照影本
補助金以電匯方式撥付,中央主管機關得於補助金額內扣除匯款手續費
申請文件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應於 30 日內補正,補正次數以 1 次為限
申請者檢具之文件有虛偽不實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783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