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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財政部身心障礙者二親等親屬車輛使用牌照稅免徵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財政部公告,自 2026/01/30 起,針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身心障礙者,若因身心障礙情況無法駕駛,其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的車輛,只要車輛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相同,且該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此措施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經濟負擔,確保其交通權益。
・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
・使用牌照稅免徵: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及第2項規定申請免徵
・申請:依使用牌照稅法相關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此為財政部公告,實際申請流程及所需文件細節請洽各地稅捐稽徵機關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nttb.gov.tw/DefPage/index.aspx?MenuID=B47CC48BCBF57E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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