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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55Plus壯世代就業獎勵

綜合津貼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推出「55Plus壯世代就業獎勵」,鼓勵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重返職場。凡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以上、年滿 55 歲以上,或年滿 45 歲以上且依法退休的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 90 日以上,即可申請。全時工作者每次可領取 30,000 元,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次可領取 15,000 元,每人最高可領取 2 次。申請人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於受僱每滿 90 日後,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全時工作者:每次 30,000 元
  • 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次 15,000 元
  • 每人最高發給 2 次

【期間】

活動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壯世代就業獎勵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 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 工資證明文件影本
  •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
  • 其他經主辦機關規定之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於受僱每滿 9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檢附文件申請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注意事項】

勞工依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請假,致任一月工資未達規定者,仍得於受僱期間領取壯世代就業獎勵
若該次 90 日受僱期間內實際獲致工資數額低於核發基準,則按實際獲致工資數額發給
領取壯世代就業獎勵之勞工離職後再就業,且符合本要點規定者,仍得依本要點規定提出申請,但每人累計領取次數不得逾 2 次
申請人應妥善保存與雇主簽訂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每月領取工資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cp.aspx?n=2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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