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提供缺工就業獎勵,旨在紓解特定行業人力需求並鼓勵失業勞工穩定就業。符合條件的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穩定就業後,可依就業期間領取每月 5,000 元至 7,000 元的津貼,最長可領 18 個月。申請人需在受僱期間內,於每滿 30 日之翌日起 9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原推介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勞工受僱期間,每滿 30 日之翌日起 9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原推介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勞工合併領取照服員就業獎勵津貼,最長以 18 個月為限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cp.aspx?n=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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