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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缺工就業獎勵

綜合津貼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提供缺工就業獎勵,旨在紓解特定行業人力需求並鼓勵失業勞工穩定就業。符合條件的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穩定就業後,可依就業期間領取每月 5,000 元至 7,000 元的津貼,最長可領 18 個月。申請人需在受僱期間內,於每滿 30 日之翌日起 9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原推介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第 1 個月至第 6 個月:每月核發 5,000 元
  • 第 7 個月至第 12 個月:每月核發 6,000 元
  • 第 13 個月至第 18 個月:每月核發 7,000 元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勞工受僱期間,每滿 30 日之翌日起 9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原推介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注意事項】

勞工合併領取照服員就業獎勵津貼,最長以 18 個月為限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cp.aspx?n=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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