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提供多元的安養護照顧服務,旨在維護長者尊嚴與健康,安定其生活。服務對象分為公費及自費兩種,公費長者需年滿 65 歲以上,為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重度/中度失能者,經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轉介申請。自費長者則需年滿 60 歲以上,可直接向本家社工科申請。服務類型包含安養、養護、長期照護及失智照顧,依類型每月收費 15,000 元至 32,000 元不等,公費長者費用由本家及地方政府依財力分級負擔。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
・對象(符合任一):公費:;年滿 65 歲(含)以上;政府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重度或中度失能;需符合以下任一照顧類型:;安養型:日常生活能自理;養護型: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長期照護型:罹患長期慢性病,需要醫護服務;失智照顧型:經神經科、身心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CDR2分)以上、具行動能力、須被照顧且能與少數人共同生活;自費:;年滿 60 歲(含)以上;需符合以下任一照顧類型:;安養型:日常生活能自理;養護型: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長期照護型:罹患長期慢性病,需要醫護服務;失智照顧型:經神經科、身心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CDR2分)以上、具行動能力、須被照顧且能與少數人共同生活;其他情況特殊或遭遇重大災變,依有關法令應予臨時收容者
・安養型服務:每人每月 15,000 元
・養護型或長期照護型服務:每人每月 25,000 元
・失智照顧型服務:每人每月 32,000 元
・公費進住者之機構費用:由本家及原介送之地方政府依財力分級標準比例負擔
・申請:- 公費: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層報縣(市)政府轉介本家申請入住
・📍(97060)花蓮市民權路125號
・🕒周一至周五 8:00 至 17:30
最高32,000元